中共中央紀委
《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
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(guī)定》
作為新形勢下反腐倡廉的新舉措,中共中央紀委《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(guī)定》對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產黨員提出了八項嚴格的禁止性規(guī)定,具體內容就是:
一、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,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請托人財物:
(1)、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購買房屋、汽車等物品。
(2)、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出售房屋、汽車等物品。
(3)、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。
二、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,收受請托人提供的干股。
三、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為請托人謀取利益,由請托人出資,“合作”開辦公司或者進行其它“合作”投資。
四、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,以委托請托人投資證券、期貨或者其它委托理財?shù)拿x,為實際出資而獲取“收益”,或者雖然實際出資,但獲取“收益”明顯高于出資應得收益。
五、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,通過賭博方式收受請托人財物。
六、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,要求或者接受請托人以給特定關系人安排工作為名,使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得所謂薪酬。
七、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,授意請托人以本規(guī)定所列形式,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系人。